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监测点的设置规则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监测点的设置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监测点设置的具体建议:
应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或沿这些区域周边设置线型气体探测器。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运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
在铁路装卸栈台,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也不应大于10m。im电竞注册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0m范围内,应设一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0m。
当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时,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同样,应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确保监测范围覆盖全面。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液化烃灌装站的探测器设置需特别注意: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7.5m;敞开式储瓶库房沿四周每隔1020m,应设一台探测器。
与有毒气体释放源场所相关联并有人员活动的沟道、排污口以及易聚集有毒气体的死角、坑道等也宜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监测点。
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采样口、储运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易损害部位等处。
“室内”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距离1米以内;若有毒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设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距离2米以内;检测报警点一般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位置;若有毒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设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1、氧气探测器设置:在生产过程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有人员进入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当相关气体释放源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时,氧气探测器可与相关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布置在一起。
2、报警级别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应设置为低级报警或高级报警。常规检测报警宜为低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连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低级报警和高级报警,在高级报警同时,im电竞注册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3、监测点评估:设置监测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原则进行评估,认定其合理性。
综上所述,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监测点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布局、释放源特性、环境条件以及人员活动情况等。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可以确保报警器能够准确、及时地检测到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存在,从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